赫章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召开赫章县新增200个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许可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一号)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出租汽车运力,规范出租汽车经营秩序,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满足广大市民乘车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贵州省行政听证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章县新增200个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工作方案的通知》(赫府办发〔2016〕192号)文件精神,拟新增200个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并于今年8月份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赫章县新增200个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许可方案》,内容包括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数量、类型、票价、经营区域、经营期限、服务质量、有偿使用费标准、投放方式、投放时间和程序等。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拟于8月中旬在县交通运输局举行,时间半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书面通知)。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范围及名额
(一)听证人5名:县交通运输局代表3名、县发展和改革局代表1名、县财政局代表1名(听证主持人在听证人中产生)。
(二)听证参加人26名:
1.市民(消费者)代表6名、个体出租车经营者代表1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2名。
2.特邀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2名、县政府办1名、县公安局2名(交警1名、治安1名)、县安监局1名、县维稳办1名、县城管局1名、县市场监管局1名、县信访局1名、城关镇政府1名、白果镇政府1名、公交企业代表2名、出租汽车企业代表1名。
四、听证参加人基本条件及产生原则和方式
(一)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思维清晰,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口头表达能力。
1.消费者代表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居住满1年及以上。
(2)不得是出租汽车行业的从业人员及其近亲属。
2.出租车企业代表需满足以下条件:
(1)赫章县出租汽车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理。
(2)从事出租汽车管理工作2年以上经历。
3.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具备的条件:
(1)在从事出租汽车驾驶2年以上;
(2)遵章守法,具有良好的出租汽车从业记录。
(二)产生原则和方式:
1.报名推荐。市民(消费者)代表、个体出租车经营者代表、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报名人数不足时由相关单位或乡镇推荐补足。
2.直接推荐。特邀听证参加人由相应单位推荐确定并填写预定格式的推荐表加盖单位印章。
五、旁听人员名额、报名办法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旁听人员5名。凡年满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居住满1年的常住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赫章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局办公室报名。旁听人员按报名先后顺序,满额为止。
六、监督部门
赫章县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县政府法制办。
七、新闻媒体
本次听证会邀请相关媒体参加。
八、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推荐)时间:2016年7月20日至7月26日。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市民(消费者)代表、个体出租车经营者、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旁听人员在赫章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局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0857-3221055)。
(三)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在填写《报名表》时,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持有效从业资格证;个体出租车经营者代表持有效经营资质证件。
(四)听证陈述人、旁听人员确定后,县交通运输局将书面通知听证会的时间及地点,并附《赫章县新增200个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许可方案》《听证会议程》《听证会纪律及注意事项》等相关资料。
九、其他事项
(一)听证参加人、旁听代表凭代表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应了解赫章县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现状、规划及有关事项。
(三)听证人、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会上的言论自由并受法律保护。但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或真实想法,不能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四)旁听代表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赫章县交通运输局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