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章县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赫府办发〔2013〕148号
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章县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妈姑矿区社区服务管理局,产业园区管委会,阿西里西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赫章县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赫章县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十二五”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精神,着力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切实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步伐,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和期盼,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幼儿园28所,其中,公办8所,民办20所;有166个幼儿班,在园幼儿7216人,其中,公办3038人,民办4178人;学校附设学前班215个,在班幼儿13606人;在园(班)总人数为20822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班)率为47.88﹪。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一是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在我县27个乡镇中,只有少数乡镇有中心幼儿园,难以满足幼儿入园的需要。二是幼儿园办园规模较小。在我县的幼儿园中,规模最大的幼儿园只能容纳350人,其他幼儿园也只能容纳100人左右。三是民办幼儿园师资数量不足,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我县的民办幼儿园中,大部分幼儿园的师生比达到1:30左右,而且教师大都是中职毕业,没有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没有专职保健医生。四是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严重。我县一些幼儿园、学前班没有很好遵循幼儿教育规律,学前教育呈现小学化倾向。五是县、乡财力有限,对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资金的投入有一定的困难。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努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为适龄幼儿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通过改造中小学闲置校舍和新建相结合,到2015年,全县27个乡镇均建成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得到规范有序发展,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60%,缓解我县幼儿入园难问题。
(二)年度目标。
2013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班)率达48.5﹪以上。完成幼儿招生8300人,全县公民办幼儿园在园(班)幼儿达20840人。在西城区新建一所规模为15个班、在园幼儿达580人的省级示范幼儿园;将原妈姑镇寨子小学、罗州乡中心小学等乡镇闲置校舍改建后用作学前(幼儿园)教育;在12个乡镇新建13所公办幼儿园,使我县学前教育规模不断扩大。
2014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班)率达55.00﹪以上。继续推进公民办幼儿园建设工作。
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班)率达60.00﹪以上,全县27个乡镇均建成中心幼儿园。建成办学规模12个班360人以上的民办幼儿园2所,建成办学规模3个班90人以上的民办幼儿园32所。
三、工作措施
(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认识,真正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解决当前学前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学前教育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让幼儿公平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二)教育局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按时完成学前教育规划,加强对小学附设学前班的指导和管理,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强化保教工作,不断提高小学附设学前班质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学前教育入园(班)人数。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完成幼儿园的改、扩、建项目,完善办园设备设施,配齐保教人员。
(四)动员全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对举办者在各个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一是支持乡镇初级中学和中心小学整合资源、挖掘潜力领办村级幼儿园;二是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三是社会力量在乡村举办学前(幼儿)教育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闲置校舍,“零”租金提供给有资质的民办学前(幼儿)教育举办者使用。对举办幼儿园的学校,县委政府根据办园效益情况,按照“以奖代补”原则进行财政奖补。
(五)完善民办学前教育教师扶持政策。民办学前教育教职工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缴纳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足额发放。缴纳未满15年的,按规定往后延续缴费至15年。对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中幼儿园承担的部分,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六)利用民办教育发展基金,完善以奖代补制度。县人民政府对民办幼儿园创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三类、二类、一类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对民办幼儿园规模3个班90人、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总投入的3%一次性给予奖励。
(七)加强幼儿园管理,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加强对幼儿园工作的指导,坚持科学保教,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排查和整顿现有公民办幼儿园,治理无证办园问题,加强指导和督促,规范社会力量办园行为。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提高幼儿园的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实施示范幼儿园与农村乡镇幼儿园结对帮扶计划,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加强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幼儿园安保设施和配备安保人员,确保幼儿安全。
(八)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多渠道解决学前教育教师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79号)要求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根据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标准,一是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补充到幼儿教师队伍;二是优先招考本县户籍的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中职学校毕业生到幼儿园任教;三是对中小学富余教师进行培训后转岗到学前教育执教。
四、保障机制
(一)明确职责,形成学前教育发展合力。
教育部门负责完善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改部门负责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负责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住建和国土部门负责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社部门负责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发改、财政、教育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监、安监、卫食药监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负责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乡镇政府负责根据幼儿园的建设需要,积极做好土地划拨和征地工作。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根据有关要求做好园舍建设和建后管理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三)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保教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