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章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妈姑矿区社区服务管理局,产业园区管委会,阿西里西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赫章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0日
赫章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我县结核病疫情与防治工作现状,特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是我省和我市我县重点防治传染病之一。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认真实施了《赫章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全面推行了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从2005年1月开始,我县全面推行了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积极履行职责,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县结核病疫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5年间,全县结防机构共接病人4589人,发现涂阳病人1137例,涂阴病人1883例,通过对3095例活动肺结核病人的治疗减少261人的死亡,减少了594例新发病肺结核病人的产生,为社会减少医疗费用40.47万元,为社会挽回经济损失1920万元。如期完成《我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目标。
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2001-2010年,我县每年肺结核报告发病人数始终位居全市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数的首位;耐多药肺结核危害日益凸显,未来数年内将可能出现以耐药菌为主的流行态势;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人数持续增加,防治工作需进一步加强;边远落后的农村地区结核病防治形势尤为严峻。而我县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求,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和人手配置严重不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层防治力量薄弱,流动人口患者治疗管理难度加大,公众对结核病危害的认识不足,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
二、指导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全面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
(二)防治目标。进一步减少结核病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全县肺结核患者发现并治疗管理人数达到3000人;
——全县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
——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0%以上;
——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率达到100%;
——争取县级结核病实验室能开展痰培养工作;
——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反馈率达到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80%;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结核病患者中艾滋病病毒的筛查率达到70%;
——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0%。
三、防治措施
(一)加大工作力度,早期发现患者。
1.各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制度,规范对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转诊。
2.卫生、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羁押人群等高危人群以及老年人、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尽早发现肺结核患者。结防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大对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力度,保证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
(二)规范患者管理,提高治疗水平。
落实对肺结核患者的免费诊疗与管理政策,对所有肺结核可疑者免费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检查等诊断服务,对肺结核患者实行规范化治疗,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治疗和随访检查。充分发挥三级防痨网的作用,加强患者的治疗管理,对病人的管理要做到“六个一”(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诊治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努力提高肺结核病人治愈率,有效控制结核病疫情的蔓延和发展。实现系统管理率达95%,初治涂阳病人治愈率达85%、复治涂阳病人治愈率达80%、涂阴病人的完成治疗率达到90%以上的指标要求。探索并推广适宜的治疗管理技术和方法,全县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率达到100%,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工作制度,加强对结防人员的防护。
(三)扩大耐多药肺结核诊疗覆盖面,遏制耐药菌传播。将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纳入我县结核病防治规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县结防机构负责开展痰培养工作或推荐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至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出院后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开展健康教育和评价。积极推广快速诊断方法,缩短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时间。实现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60%的目标;
(四)加强流动患者管理,完善防控机制。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转诊、接收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结核病专报系统,落实跨区域结核病患者管理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和羁押人群结核病患者的属地化管理,对转出的流动人口和出狱(所)后不在本区域的结核病患者实行跨区域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为贫困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提供关怀和救助。积极探索针对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的有益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政策。实现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反馈率达到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80%的目标。
(五)加强双重感染防治,减少患者死亡。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合作,把双感筛查工作纳入常规工作,共同开展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诊断及对感染者治疗、管理和疫情监测工作。为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结核病免费筛查服务。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及时提供治疗与关怀,努力提高患者生命质量。实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结核病患者中艾滋病病毒的筛查率达到70%的目标。
(六)强化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坚持结核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将结核病宣传教育纳入相关工作安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营造有利于结核病防治的社会氛围。到2015年实现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的目标。
(七)加强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撑。卫生、科技、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科研工作,积极申报科技重大专项、自然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重点开展结核病发病机理、流行危险因素、防治模式、新诊断技术、新药品以及新型疫苗等领域的研究工作。建立对新技术、新方法的评估和验证工作机制,及时推广适宜技术和方法。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紧密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全面提升结核病防治水平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八)加强交流,拓展合作。积极争取并参与其他县市合作项目,积极争取在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吸收、借鉴和推广先进的结核病防治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共同实施遏制结核病策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1.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协同做好防治工作。
2.为抓好结核病综合防治工作,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技术机构等共同参与结核病综合防治工作,安排部署结核病综合防治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相关部门防治工作的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结核病防治机构等有关人员组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结核病防治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防治合作。
1.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技术机构等共同参与结核病综合防治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相关部门防治工作的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2.卫生部门负责本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发展规划,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审批和监管,保证抗结核药品的质量。
3.发改部门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
4.财政部门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落实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结核病防治经费达到全国每人年均0.5元水平。
5.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学校学生对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85%;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
6.科技部门负责协调卫生等部门,共同推进科技重大专项等科研项目对结核病防治研究工作的支持。
7.公安部门负责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对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及戒毒康复场所的戒毒人员开展结核病检查和治疗。
8.民政部门负责加大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的救助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低保,提供医疗救助。
9.人社、卫生部门负责按规定将结核病患者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支付相关的诊疗费用。
10.宣传部门要组织文体广旅、报社等部门负责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将结核病宣传教育纳入相关工作安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不断改进和创新方式方法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11.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为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救助,开展健康教育和人道关爱活动。
(三)明确机构职责,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县、乡、村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逐步构建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
1.各医疗机构负责肺结核患者疫情报告,并将其转诊至结防机构。力争转诊到位率达80%的要求。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协助下,加大对医疗机构转诊未到位的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追踪力度,尽量在最短时间内把医疗机构转诊未到位的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追踪到位,对病人进行规范的诊断和治疗,确保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0%以上。
2. 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登记。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协助追踪肺结核患者,并根据结防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本地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进行督导管理。对病人的管理要做到“六个一”;努力提高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和治愈率,有效控制结核病疫情的蔓延和发展。为确保肺结核病人规范化管理,系统管理率要达95%,初治涂阳病人治愈率要达85%、复治涂阳病人治愈率达80%、涂阴病人的成功治疗率达到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80%以上的指标要求。
4.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规划管理、疫情监测与处置、实验室质量控制、防控技术指导、宣传教育、绩效评估等工作。
(四)保障经费投入,有效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1.县财政确保年人均达0.2元结核病防治经费。并充分利用中央财政的支持,继续保障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培训、督导、宣传教育等防治措施的落实,完善对基层医务人员发现和管理患者的激励机制。建设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的结核病检测实验室,落实相关工作经费,逐步使县级实验室分别具备开展结核菌快速检测、药敏试验和痰培养的能力。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为结核病防治工作提供支持,统筹安排国际国内防治资源。加强资金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完善保障政策,减轻患者负担。在执行国家现行结核病免费诊疗政策的基础上,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扩大诊疗费用减免项目,尽可能地将国家免费政策之外的结核病诊疗费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并逐年提高报销比例。结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逐步增加二线抗结核药品的种类。民政、卫生部门和红十字会等要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给予医疗、生活救助,帮助减轻患者负担。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要加强结核病防治队伍的建设,合理配置防治人员。根据省、市结核病防治规划文件精神和我县人口情况,应配置防治人员15名(超过40万人口的县,每增加5万人口增加1名专业技术人员)。乡(镇)、村要配置专职或兼职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结防机构结核病实验室纳入全国网络管理,不断提升专业技术能力,达到县级结核病实验室能开展痰培养工作。加强各级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加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积极引进高精尖人才,全面提高我县结核病防治能力。建立激励机制,完善包括结核病专职防治人员在内的卫生防疫津贴制度,提高基层人员的补助标准,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
(七)保障供应,规范药品管理。县二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加强抗结核病药品的使用管理,规范药品发放程序,完善药品仓储设施,确保抗结核病药品的质量。保障抗结核药品的供应,逐步扩大国产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的供应。
五、监督与评估
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划要求,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和乡镇,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卫生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每年对本县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圆满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卫生、发改、财政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县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并于2015年组织开展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县政府。
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