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234204
市政务服务大厅各部门窗口、中心机关各处(室):
根据《***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市政务服务大厅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放假时间安排
2018年4月5日至7日(星期四至星期六)放假,4月8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二、有关要求
(一)节前,请各窗口部门要安排专人清理文件档案并妥善保存,检查市政务服务大厅内本部门的文件柜和办公室门窗,关闭电脑设备电源,饮水机电源和水源。使用库房的单位,要对库房的防火、防盗、防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报告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处,预防文件丢失和火灾事故发生。
(二)节日期间市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工作人员和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部门首席代表要保持通讯畅通。外出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向本部门报告并注意外出安全。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