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六措施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纳雍县明确六措施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深化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发展。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首先是县财政要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直接投入力度。国家投资建成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可采取公建民营模式完善后期运营管理。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30张及以上、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补助标准按省、市规定执行。社会力量投资 5000 万元以上兴办的养老机构,县政府结合实际给予一定奖励。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床位补助,按实际接收入住老年人数,每张床位给予每月50元的运营补助,运营补助按属地原则由县财政承担,对符合条件的护理型养老机构,享受民办医疗机构的优惠扶持政策。其次是要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要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入住有偿服务的养老机构的,给予适当养老补贴。
二是落实土地供应保障。首先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对2018年民生工程要求建设的养老服务项目,要优先给予用地保障。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给予保障供应。其次要鼓励和引导利用村级建设留用地兴办养老服务设施,闲置的公益性用地及搬迁、关闭的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优先调整用于养老服务。鼓励改造闲置医院、学校、厂房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服务业。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等部门要共同做好养老设施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安排养老设施,预留建设用地,满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城乡规划确定的养老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要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或异地建设用地。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
三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好国家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除法律法规明确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另行收费。收费标准设置上、下限的,按有利于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方式收取,养老机构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全部按照居民生活类阶梯价格第一档价格标准执行。
四是完善融资扶持政策。支持养老机构依法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不动产办理抵押贷款,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应依法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创新,通过创新信贷品种、增加信贷投入、给予利率优惠、放宽信贷条件、扩大抵押担保范围等方式,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依法依规探索开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入住老年人意外伤害的雇主责任险。
五是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到2020年,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不断提高持证上岗率。将社会办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纳入政府培训教育规划,在培训名额、培训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和支持县职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服务有关专门人才。鼓励大中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与管理类工作。
六是创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长效机制。组织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必须具备哪些功能、每一项功能要达到什么水平,要具体列出规范。切实保障相关居家养老服务在政策实施上有章可循、在实际操作中有对应的标准。逐步满足专业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