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小组关于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集中监管的通告
容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小组
关于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集中监管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现就容县本级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31日零时起,从外埠进入容县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包括冷藏冷冻的畜禽肉、水产品和进口水果),一律运抵容县本级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进行集中监管、查验并取得《容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以下简称出仓证明),方可进入我县储存、销售、加工。
容县本级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地址位于:容县容州镇五一村岭头队X376公路旁,工作联系人:李建营,电话:180****8979。
已取得广西其他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可直接进入我县储存、销售、加工。
二、2021年1月31日零时前,已经进入我县辖区的进口冷链食品,须提供“三证明一报告”(进口冷链食品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录入“八桂冷链通”追溯平台,方可在我县储存、销售、加工。
三、进口冷链食品货主应在进口冷链食品抵达容县辖区前24小时通过电话:0775-5311366,传真:0775-5311366,电子邮箱:rxlljg@163.com(“容县冷链监管”拼音首字母)向监管仓联合工作组申请提交《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报检单》(详见***)(以下简称“报检单”)。申请时,须如实提供货主、报关单、货物数量、承运单位、车辆、司驾人员、货物流向等完整信息。监管仓联合工作组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并将预约入仓时间反馈给货主。
四、货主应按照预约入仓时间将进口冷链食品运达集中监管仓,积极配合监管仓联合工作组完成查验监管工作。
五、对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联合工作组应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查验,查验是否持有进口冷链食品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确保手续齐全、货证相符后方可出具出仓证明。如没有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业经消毒证明的,监管仓联合工作组应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核酸采样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手续齐全后方可出具出仓证明。
六、本通告实施后,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储存服务提供者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21年1月31日起实施。
***: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报检单
容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联防联控组市场监督管理小组(代)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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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报检单
编号:
发货单位 | 收货单位 | |||||||||
发货单位地址 | 收货单位地址 | |||||||||
发货联系人 | 收货联系人 | |||||||||
发货联系电话 | 收货联系电话 | |||||||||
启运时间 | 预计到达时间 | |||||||||
启运地点 | 目的地 | |||||||||
承运单位 | 车辆车牌号 | |||||||||
司机姓名 | 司机联系电话 | |||||||||
监管仓地址 | 容县容州镇五一村岭头队X376公路旁 | |||||||||
手续情况 |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原产国(地区) | 数/重量 | 生产日期(批号) |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 核酸检测阴性凭证 | 消毒证明 | |||
受理人: 受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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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