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加强污染源监管切实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一是严控工矿污染。根据全县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煤炭、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2017年年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每2年更新一次,并向社会公布。县环境保护局每2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一次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报国家和省级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并将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有色金属冶炼、煤炭、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县环境保护局、县工业能源局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开展尾矿库安全大排查,对存在隐患的尾矿库进行全面整治,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坝体加固等治理措施,对停用的尾矿库进行闭库治理。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督促有关企业每年对本矿区土壤开展辐射环境监测。
二是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省级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继续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禁新建落后产能建设项目,确保2020年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重点行业重金属减排任务。
三是加强工业废物处置。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认真落实《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推进农业废弃物处置、资源化利用、节水农业等项目建设。严禁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按照《贵州省“十三五”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规划》,积极申报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鼓励发展生态农业,构建循环型农业体系建设。认真落实《贵州省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贵州省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县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
五是严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兽药、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化学药品的生产和使用监管,防止兽药、饲料添加剂中的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污染土壤环境。督促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对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或者达标排放,对存在污染隐患或已造成污染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制定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企业名单,完善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模式。鼓励支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县规模化养殖场、养殖企业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5%。
六是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自2018年起,每年至少开展1次主要灌溉用水水质监测。未达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的,水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采取措施限期予以改善。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农产品质量安全受到威胁的耕地,及时查找原因,调整种植结构。
七是减少生活污染。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置。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推进“四个片区”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2018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后,项目难以覆盖的边远乡镇,建设垃圾焚烧设施进行过渡处置,到2020年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到2020年,全县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100%。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2017年完成全县简易垃圾填埋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场)排查。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对简易垃圾填埋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场)和已造成土壤污染的垃圾填埋场,由县人民政府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整改方案报市住建局和市环保局备案。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各乡镇(街道)均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全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20%以上。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