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皇姑区龙祥烤肉馆二部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10月29日),涉及我区1家餐饮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沈阳市皇姑区龙祥烤肉馆二部的餐具
(一)2021年8月28日辽宁通正检测有限公司受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到沈阳市皇姑区龙祥烤肉馆二部进行餐具抽检,在其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餐具存放处,一份规格400ml餐碗,编号为NO:GFT202124127,一份规格400ml餐盘,编号为No:GFT202124128,一份规格400ml餐杯,编号为No:GFT202124129,均验出大肠菌群,抽检结果为不合格。
(二)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河监管所于2021年9月18日接到辽宁通正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对沈阳市皇姑区龙祥烤肉馆二部的抽检报告,显示大肠杆菌验出,结论为不合格。并已经过当事人确定。
(三)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27日,经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给予沈阳市皇姑区龙祥烤肉馆二部下发沈皇市监黄当处字(2021)004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当事人表示在今后餐饮消毒环节严格按照餐饮企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