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修订发布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近日,纳雍县人民政府修订发布《纳雍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旨在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处置能力,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和原《预案》相比,现《预案》进一步理顺和细化了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建立健全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对于现场应急指挥,设立了相应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卫生防疫组、社会秩序维护组、专家技术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九个工作组,更能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
《预案》提出,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地质灾害可分为小型(IV级)、中型(Ⅲ级)、大型(II级)、特大型(I级)四级地质灾害险情。鼓励公民和单位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或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提供地质灾害信息。对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预案》增加了预警发布内容,明确了日常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级别和突发地质灾害现场气象预警级别,明确发布责任单位和预警措施。规范了信息报告基本要求、责任主体及时限要求,达到上报标准的突发地质灾害信息,事发后30分钟内电话首报,其后30分钟内文字初报。对于基本情况不清的,先首报再续报,应急处置完成后报终报。原则上首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2小时,超过首报时间2小时的视为迟报。《预案》还丰富了应急响应内容,增加了信息发布及舆论引导。
《预案》强调,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