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约起纷争调解化矛盾
2014年6月,高坪区青莲镇新店子村民陈某来到青莲司法所反映,2013年2月,陈某与刘某夫妻签订一份租房协议书,约定租用刘某夫妻的房屋用于开超市,租期为3年,可是,才过去一年,2014年6月10日,陈某就接到一份对方通知,该通知言明:原签订的协议无效,限定陈某搬出该房屋,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陈某为了解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特前来咨询。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查看了该租房协议书内容,询问了签订协议的过程,根据陈某反映的情况,得出了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并希望陈某能与刘某夫妻协商处理此事,如矛盾仍没解决,可向青莲司法所申请调解,经解释,陈某满意而归。
2014年7月5日一大早,陈某急匆匆的再次来到青莲司法所,反映刘某召集几名年轻人来到陈某租住的超市门前,欲强行将陈某的商品及其它财产搬出,双方剑弩拔张。因情况紧急,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把情况向党委、政府作了汇报,会同镇综治办、调委会成员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劝解双方平息怒火,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升级。
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地对刘某夫妻讲解了《合同法》的法律条款、订立合同的严肃性以及违约责任,经过工作人员对双方反复劝解,到了下午5时许,才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租房协议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