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起纠纷调解促和谐
2014年 6 月,高坪区青莲镇一碗水村民王某与李某两家因排水发生纠纷互不相让,最后发展到两家人互相叫骂,即将发生斗殴现象。青莲司法所负责人接到该村支部书记电话后,立即带领本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经过细致的调查了解,得知李某家新盖了马鞍架结构的房子,天一下雨,房上的水一面流到自己院中,另一面流到了邻居李某家的院墙下。由于两墙之间没有排水沟,使王某家的院墙长期受潮、积水,久而久之,导致院墙将要倒塌。两家经常因此吵架并发展到即将斗殴的状况。
了解到双方矛盾的焦点后,工作人员让两家分别找来了宅基地使用证,并邀请青莲国土所的工作人员对照过后,发现两家的院墙面积和界线都没有超越证书界定,双方焦点是排水,他耐心地讲解 了《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有关相邻关系的法律法规,并以现实中和睦邻里为例,将邻里之间应该和谐相处,远亲不如近邻等道理。经过半天的调解,最终使双方认识到了各自的不对之处,李某家认识到了自己当时盖房时没有考虑到排水问题,应对损坏王某家的院墙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王某家也主动让出半米地方用来修排水沟。双方协商十天之内,李某家修好王某家的院墙,两家共同修好排水沟,解决排水问题。十天后,司法所又对双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回访,双方都按协商的结果履行的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