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健全完善低保工作管理机制
为确保低保这项重大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有效落实,充分发挥低保工作在保民生、促和谐、助发展上的重要作用,纳雍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总结近几年低保规范化建设成功经验,建章立制,健全完善低保工作管理机制,提升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是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认真落实国发〔2012〕45号和黔府发〔2013〕14号文件要求,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群众参与”的低保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将低保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和绩效目标考核体系。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切实负担低保工作具体责任,履行好低保申请受理、调查、审核、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民政部门要履行好业务指导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要整合人员力量,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低保经办机构人员,保障低保工作队伍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3〕36号),进一步健全低保工作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低保政策、准确认定低保对象、管好用好低保资金、强化低保工作组织保障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要主动争取将低保工作纳入政府督查督办、纪检民生监督、审计和财政部门审计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民政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领导包片督查、专项督查、对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查、深入开展绩效考核等方式,切实加强低保工作日常监管。要充分运用好《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黔委厅字〔2012〕71号)文件精神,对《办法》所列的直接影响低保政策有效落实的相关情形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以问责压实责任,确保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是健全完善对象认定机制。健全完善以入户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街道)抽查为基本保障,以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对象认定机制。要切实将申请人家庭困难程度作为是否纳入低保、享受保障待遇的核心依据,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按标施保、按户施保”,坚决防止“分钱分指标”、“违规保人不保户”、“错保”、 “漏保”等错误做法。入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都必须在乡镇(街道)驻村干部(乡镇干部)组织下统一开展。收入核查要做到户户见面、户户必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要达到规定要求。要按规定的抽查面和比例对保障对象进行抽查。要全力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和信息比对,着力***隐性收入、家庭财产核查难问题,强化市级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应用,确保低保对象认定准确、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