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对四项行动工作进行督导
为贯彻落实好“四项行动”工作的安排部署,确保“四项行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纳雍县组织对“四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督导工作由县政法委、县信访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抽选人员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全县信访积案化解、特殊群体管理、重点人群服务和公共安全维护“四项行动”工作的开展进行督导。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主要督导信访积案化解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包案领导、责任单位(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落实情况;交办事项的办理进度、稳控事项的工作落实情况;长效机制、工作措施建立制定情况等。特殊群体管理工作:主要督导特殊人群、特殊利益诉求群体全面摸排、规范建档情况;专门学校、关爱医院、精神病医院、阳光工程集中安置基地、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基地规范化建设情况;特殊利益诉求群体重点人员“七个一”包保落实情况;特殊人群救治求助和服务管理,特殊利益诉求群体合理诉求解决到位、生活困难救助帮扶到位、发生非法聚集或集体上访处置到位、在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打击情况。重点人群服务工作:主要督导重点人群基本情况排查摸底情况;关爱服务保障工作机制建设情况;重点人群隐患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人群关爱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公共安全维护工作:主要督导防范安全事故(事件)特别是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事件)的情况;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三个必须”要求,建立和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开展安全检查等方面的情况;各企事业单位和作业场所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的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应急防范和应急处置、安全事故(事件)查处及问责等情况。
督导工作主要采取到有关县直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实地查看、明察暗访、调阅资料、听取汇报、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督导组根据督导情况列出问题清单,督促相关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整改落实,并将督导情况进行通报,对“四项行动”工作开展扎实、成效显著的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提出批评,对造成一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将进行严肃问责,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