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领导干部廉洁过节承诺签字营造春节风清气正氛围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严明纪律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纳雍县在全县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过节承诺签字工作,营造春节风清气正氛围。
承诺对象为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副科级以上干部;乡(镇、街道)班子成员及基层站所负责人。
承诺内容包括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包括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不收受其他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不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严格遵守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有关规定,不出入隐蔽在居民小区、写字楼等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场所,特别是私营企业主用住宅改造的为特定对象提供餐饮、娱乐服务的“一桌餐”场所;不出入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严格执行其他节日纪律要求,不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不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拜年活动;不组织、参与公款吃喝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者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不公车私用或者违规借用、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不用公款组织、参与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违规组织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不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其他领导干部个人或所在党组织认为需要承诺的内容。
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组织承诺对象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央纪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工作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及其他有关规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坚守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既要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又要管好班子、干部队伍以及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对承诺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承诺无遗漏、无死角。拓宽监督渠道,开展明察暗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承诺、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严肃问责,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