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区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街道镇: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17〕25号)要求,现就做好本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工作情况。请各单位按照《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杨安委〔2017〕1号要求,从8月至10月,每月25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阶段性工作总结(不少于1000字)。
(二)工作信息。请各单位定期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大检查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原则上每月至少报送1条工作信息,每2个月至少报送1次典型事例(有完整的文字材料和图片、视频等资料)。
(三)统计报表。从8月份开始,填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调整为***安委会统一制作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1)。请各单位于每月9日、19日、29日前,填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于8月1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有关工作情况、大检查工作信息和统计报表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联系人:刘兴达,电话:25032887,传真:55218357,电子信箱:lxd705@126.com)。
(二)区安委会办公室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内容。
特此通知。
***:1. 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杨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