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监局关于转发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本市开展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有关国有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市安全监管局工作部署,现将《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本市开展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街道镇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查范围
除央企外,在本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储存、交通运输、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的企业。
时间范围自《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实施以来至2016年底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即2012年~2016年度。
二、工作流程及要求
各街道镇负责督促辖区内属于调查范围内的企业,通过《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统计系统软件》,于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网上申报工作;其中已列入《2017年区安监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名单》的企业的填报工作,由区安监局负责。
企业填报完成后,区安监局将对辖区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于2017年9月20日前上报市安全监管局。
填报中如遇到问题,可参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调查表填报手册》或咨询软件技术服务部门。
上海市杨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