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五措施开展客运车辆专项整治
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纳雍县落实措施,扎实开展客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督促客运站及运输企业对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重点检查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建设运行情况及相关制度健全落实情况;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营运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九个一律”、“三不进站、七不出站”等制度,重点抽查客运安全管理、安全例检、出站检查、安全告知、安全带佩戴执行等情况。
二是督促运输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工作体系,建立客运车辆驾驶人发车前向乘客的安全承诺制度,明确告知乘客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应尽的安全驾驶义务,对未按规定履行承诺业务的,一律从严处罚;开展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4月30日前对客运车辆和车辆驾驶人组织不少于3次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培训,以后客运车辆驾驶人每月参加不少于2次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参训人员要100%录入贵州省道路交通监管云平台。对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的客运车辆驾驶人,一律高限处罚。
三是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要求各乡镇认真履行打击非法营运属地管理职责,充分整合派出所、安监、农机、交管站、协管中队等部门执法力量,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动,工作务必深入村组,不留死角死面。运管、交警等部门适时组织开展针对国、省干线及县、乡道路的联合执法,坚决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县城区打击非法营运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大打击县城区非法营运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坚持定点打击与流动打击相结合,做到上下班时段、周末、节假日不间断,不给非法营运可乘之机。同时沿用批次集中处理模式,确保公平公正处理。
四是设立多种举报方式,发动群众参与监督。通过电话、微信、微博、网站等方式设立举报平台,鼓励群众对客运车辆驾驶人行驶中接打手机、自行切断监控逃避监管等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对累计违反1次相关规定的驾驶人进行停班处罚,对累计违反2次相关规定的驾驶人取消其运输路线牌等,同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五是采取科技手段与人工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对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和22时以后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禁行规定的长途客运车辆,停班1个月,再次发生违反禁行规定的,取消线路经营权;对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或其他道路超速50%、超员20%或串线行驶的客车,停班一个月,解聘驾驶人,一年内再次发生违反禁行规定的,取消线路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