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现四落实
一是管养责任落实。为全面贯彻落实《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在刚察县成功召开全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现场观摩会,进一步理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发展制约因素,全面落实了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机构人员落实。强化“统筹规划、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乡(镇)村配合、依法管理、保障畅通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原则。进一步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目前,全州四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和30个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已全部成立,县、乡(镇)级管理养护站组建率达100%,落实县、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室)人员297名,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管理养护运行机制初步形成。
三是资金筹措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规定,落实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将养护配套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内,形成以省级财政补助、县级财政配套和成品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组成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措机制,广泛宣传动员,鼓励社会厂矿企业投资支持参与农村公路养护。2012年全州共落实到位养护资金920.04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28.509万元,成品油改革转移支付428.39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363.14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较计划规定增加63.25万元,达到总资金的39%,较计划增加4个百分点。
四是检查考核落实。州、县两级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列入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由县政府与乡政府,县交通局与乡(镇)管理养护机构,乡(镇)管理养护机构与村委会等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目标任务明确、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落实监督检查逐级考评机制,依照《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考核办法》,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积极开展养护管理工作中的创佳评优活动,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奖励管理养护的先进乡镇,提高了乡镇农村公路管养的积极性,有效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的提高。
(海北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