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安监局到纳雍县督导煤矿自证合法落实情况
为确保毕安委〔2016〕1号文件在纳雍县顺利实施,切实夯实煤矿基础,提升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 4月6日至7日,毕节市安监局分别到纳雍县张家湾镇普洒煤矿和骔岭镇左家营煤矿督导煤矿“自证合法、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督导组在两家煤矿采取了查阅地面资料和检查井下现场安全隐患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对煤矿全方位的开展督导。
督导组要求,一是要强化自证合法,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毕安委〔2016〕1号文件要求,切实开展“自证合法”;二是要强化关键环节过程管控,各煤矿企业要继续执行毕安委〔2015〕1号文件要求,在开展安全检查时要以关键环节管控为重点,同步开展其他安全检查工作;三是要强化瓦斯治理。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纳雍县瓦斯治理攻坚年”的工作要求切实开展好瓦斯治理攻坚工作,杜绝瓦斯事故;四是要强化重大灾害防治。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毕安监〔2016〕7号文件要求,切实开展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五是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及县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切实开展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强节假日、重点时段、中夜班和周末班的隐患排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