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对殡葬改革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为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根据《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纳雍县殡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纳府发〔2014〕50号)、《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纳雍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纳府发〔2014〕51号)、《中共纳雍县委办公室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殡葬改革责任进行明确的通知》(纳党办字〔2014〕54号)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纳雍县决定对殡葬改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督查考核时间从2014年12月9日起。督查考核对象为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纳雍经济开发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
督查考核人员由县民政局、县督办督查局等单位抽派人员组成督查组,采取书面督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的殡葬工作情况进行适时动态***考核。在督查考核中,将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在殡葬改革工作中措施不力、不作为、乱作为、作为不到位,以及有关责任人履职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一次对责任单位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第二次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第三次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在全县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并按相关要求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