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3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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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09日发表
侯忠明、侯训华 因保管不善,将永林证字( 2009)第 00010201号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侯忠明、侯训华
2023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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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21:58:4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