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对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房建设进行验收
为全面掌握我县小康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为下一年小康房建设工作积累丰富经验,日前,纳雍县对2014年度“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房建设进行验收。
验收工作主要以《贵州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房行动计划2014年度实施方案》、《贵州省农村小康房建设指引》、《毕节市“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房建设2014年度实施方案》、《毕节市“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纳雍县“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房建设2014年度实施方案》和《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督查考核管理力度推进农村小康房建设的通知》为依据。验收标准按照《贵州省农村小康房建设指引》、《毕节市“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及要求》及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仍满足不了相关要求不能验收的,将取消小康房建设补助资金,并追回已拨付款项。
据悉,纳雍县2014年度下达的小康建设任务为290户,示范点建设任务涉及11个乡镇共13个小康房集中建设点,其中市级示范点4个,县级示范点9个。为市、县级补助资金按照改善型小康房每户2.6万元、普及型小康房每户3万元、提升型小康房每户3.4万元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