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严抓新建商品房预售监管
商品房预售款 要存专用账户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李祥锐报道:高明区近日开始执行上级《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将商品房预售款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监管专用账户。业界认为,此举对本地房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资金要求。
根据上级通知,近期,高明区住建部门正式对区内不同诚信分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不同的预售款留存比例。今后,高明购房人向房企预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都将存入到企业设立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以确保专款专用,优先保障工程建设。
住建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月已按相关要求对现有在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进行了全面排查,并责令未按照要求存入专用账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整改。
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的出台,压缩了房企对收回款项的自由支配空间,保障了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监管机制。但办法同时也对有意进入高明房地产行业的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资金要求,增加了投资者进入门槛。
除要求房地产企业将预售款全部存入预售监管专用账户外,近期,区住建部门还对未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擅自开展商品房销售行为的企业,以及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却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打击。
有关负责人提醒,有以上两种行为之一的房产企业,一经发现,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从严、从重、从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