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对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进行实施方案批复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9〕27号)、《纳雍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的通知》(纳扶领通〔2019〕34号)、《纳雍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立项批复的通知》(纳扶领通〔2019〕39号)等文件精神,水务局编制上报了纳雍县阳长镇核桃寨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6个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维新镇编制上报了纳雍县维新镇朝阳社区气象炮台建设项目《项目实施方案》、扶贫办编制上报了纳雍县2019年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共8个,根据实际情况,在组织各部门专家进行县级方案评审通过后,经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方案批复纳雍县阳长镇核桃寨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8个项目实施方案,资金660.93万元(项目明细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批复纳雍县阳长镇核桃寨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8个项目实施方案,资金660.93万元,实施方案详见***。
二、县水务局、维新镇、扶贫办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并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能力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进度,规范报账制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三、县水务局、维新镇、扶贫办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接批复后立即按程序全面启动建设,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实施进度、拨款进度和报账进度,确保项目按方案设计保质保量按期竣工验收。不准擅自调项,改变项目资金的用途及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标准,如因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的,应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
四、县水务局、维新镇、扶贫办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定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作为项目检查验收的依据,完工后一个星期内完成验收、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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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