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二O二二年第二十五期)
一、武汉旺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锅巴不合格核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13日、2022年9月28日,分别收到广检检测技术(武汉)有限公司的NO:22SSC00100号《检验报告》和武汉产品质量检验所的NO:(2022)FJ(WH)-SP-2994号《检测报告》,前份报告显示2022年8月17日由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检检测技术(武汉)有限公司的“228克酒鬼锅巴(麻辣味)(生产日期为2022-04-19)进行监督抽查;后份报告显示2022年8月31日由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武汉东西湖(膨化食品油炸型)(生产日期为2022-07-09)进行监督抽检,二次检验结论均为过氧化值指标超标,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二)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9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武汉旺辉食品有限公司实施调查,并告知检验结果。经查,你单位2022年4月19日、7月9日生产的“酒鬼锅巴”(麻辣味)“178克老丁锅巴”(膨化食品油炸型)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中过氧化值标超标,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该批次“酒鬼锅巴”共生产18件,出厂价52.5元/件,截止案件日止,已销售完毕,销售总金额945元。认定的违法所得945元;“178克老丁锅巴”(膨化食品油炸型)共生产15件,出厂价格是54元/件,截止案发日止,已销售完毕,销售总金额810元。二批次锅巴货值金额1755元,不足一万元。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原因排查情况:
当事人于2022年9月15日向武汉东西湖品品副食经营部下达了召回通知书,该公司当日收到召回通知后,立即展开调查,并回函表示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四)立案查处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武汉旺辉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核查处置情况将于结案后予以公示。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