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电20180814018号)的办结情况公
接到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电201****4018)后,我办立即协调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进行调查处置,现将该案办结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2018年3月,因九洞天管委会景区建设需要石料,化作乡野鸡落村村民谢孝昌和大方县五丫村村民李老四(147****6188)协商在瓜仲河裸露的河床上修筑一条过路便道,便于在瓜仲河野鸡落村一侧采石,刚开始施工就被野鸡落村支部书记郭太钧、村委会副主任郭太智、包村干部王军以及野鸡落村村民十余人到现场阻拦,谢孝昌及永乐村村民李老四便放弃了在瓜仲河野鸡落村一侧采石的做法,未改变河流流向,但裸露在河面的石头未恢复原状。
二、工作专班组成
组 长:宋邦达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进 县水务局局长
罗 伟 化作乡乡长
成 员:徐 斌 县水务局水政大队队长
张 伦 县水务局规计股股长
彭 湃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李 涛 县水土保持办公室副主任
杨 超 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
陈 明 化作乡水利站站长
三、处理情况
因举报地点为河滩地,不影响防洪,故不需恢复原状,该地段高程1140m水位线以下全部为洪家渡水库淹没区,且已全部赔偿到位,举报地点属于河滩地且在洪家渡水库淹没区内,河道周边土地未发现扰动、垮塌等情况,经与郭太钧、郭太智以及该村村民谢孝昌、谢现昌座谈,均反映未发现有水土流失的情况发生。经实地调查不存在水土流失隐患。
四、长效机制
由县水务局、化作乡加强日常监管巡查,严禁相关人员非法采石、非法占用河道和改变河流流向,若发现类似行为,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