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龙岗区自主创新型企业培育资助计划年度考核及验收淘汰企业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各相关企业:
为引导企业通过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以发展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市场占有率的企业,全面提升我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我局于2009年制定《龙岗区自主创新型企业培育资助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共挑选101家企业列入龙岗区自主创新型企业培育资助计划。经统计,在2010-2014年考核及验收的专家评审中淘汰企业29家;另外,因2011年12月30日大鹏新区成立,移交企业12家。根据“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对龙岗区自主创新型企业培育资助计划淘汰的29家企业及其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特此通报。
***:龙岗区自主创新型企业培育资助计划淘汰企业名单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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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自主创新型企业培育资助计划淘汰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