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租赁补贴发放的通知
根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纳雍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纳府办发〔2017〕194号)等文件精神,将2017年租赁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限为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1月15日
二、申请条件
1、纳雍县户籍,且在纳雍县县城规划区内居住满一年以上住房困难家庭;
2、主申请人年满18周岁;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车、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
4、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1412元;
5、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已购商品房的视为有房家庭)。
三、发放标准
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每人每月按15平方米进行补助,每平方米住房补贴:1、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412元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2元/平方米•月•人;2、在纳雍县县城规划区内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精准识别贫困户和低保家庭为:4元/平方米•月•人。
四、所需材料
1、租赁补贴申请表(交原件);
2、主申请人户籍所在乡镇(办事处)扶贫部门或民政部门提供的贫困资料或证明;
3、申请人及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离)婚证、租房合同、***(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
4、居住在纳雍县县城规划区内满一年以上的证明(非文昌、雍熙、居仁户籍的);
5、无车证明。
五、审核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向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二)初审:办事处在收到申请后,负责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并公示;
(三)复审:县民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并公示。
(四)审核:县住房解困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民政部门提交的申请资料后,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入户调查、查档取证等方式予以调查核准,核准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予以发放租赁补贴。
纳雍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20日
《纳雍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