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剁手党有了后悔药
“网购之后有没有后悔药?”网购很开心,可网购之后,身边总有“剁手党”发出这种感叹,退货在所难免,然而在退货过程中,经常会发生消费者与商家各说各有理的情况,造成问题很难解决。3月13日,记者从县消保委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于3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网购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商品完好的标准等都是消费者与商家在退货过程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办法》对此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哪些商品可以退?哪些不能退?退货运费该谁承担?积分、赠品怎么办?办法都作了明确规定,避免消费者和商家纠缠不清,我们在调解中也容易操作了。”县消保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记者采访了解到,15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办法》对于7日无理由退货适用情形、如何确定退货商品是否完好等进行了新的规定。其中,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这4类网购商品不适用于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办法》根据商品性质,还补充了以下三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有瑕疵的商品。
而对商品“完好”的界定,则是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并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喜欢网购的消费者最好选择有资质的大型电商平台,一旦出现消费纠纷,维权较为便捷。”县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应尽量选择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付款,如果和商家有口头协议,要留存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方便维权。(李明泽 王洁音 韩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