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及规范使用教育经费专项工作自查和重点抽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确保投入教育经费得到合理使用,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贵州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纳雍县决定开展2011—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及规范使用教育经费专项自查和重点抽查工作。自查和重点抽查的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各乡镇中、小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各中学。
重点抽查从2011年9月——2012年4月期间发生的教育乱收费行为和投入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及其他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重大违纪违规案件将追溯到上年度)。自查时间从2012年4月16日开始至4月25日结束。此次自查和重点抽查,采取“听、查、访”(听取学校领导汇报、查阅有关资料、走访学生)方式进行。
自查和重点抽查内容包括学校有关收费依据是否公开、公示,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情况、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资金、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资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拨付和使用的情况、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拨付和使用的情况、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变相收取借读费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教育乱收费行为、中职教育除按照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外,是否有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情况、学校接受的正常捐赠助学收入是否纳入学校收入预算,统一管理的情况、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落实情况,收取择校费后不得重复收取学费,在“三限”外是否存在以其它名义招收高费学生的情况;高中贫困学生助学金落实的情况、加强中小学校教辅资料管理,学校、教师是否存在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的情况、县直和乡镇幼儿园是否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学生家长另外收取费用,是否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费用的情况、学校是否存在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补课的情况,是否存在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的情况、学校是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是否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押金、保证金;是否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其他费用的情况、学校正常收费是否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规范学校收费票据使用行为的情况。
在工作中要求各乡镇纪委、县教育局纪检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责任分工明确自查的学校按照自查的内容要求负责逐项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检查和自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如不认真履行职责,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进行自查的,在县政府纠风办组织的重点抽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经查实的,针对对查出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除对有关学校领导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将对检查和自查人员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