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一纪工委四措施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加大源头防腐力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县第一纪工委严格贯彻执行市纪委、县纪委“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
一是规定了联系4个乡镇和24个县直各部门为报告主体。乡镇和部门按时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对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会前必须报相关资料到纪工委备案,并邀请纪工委参加“三重一大”决策会议。
二是明确联系乡镇、县直单位“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向主管部门报告。乡镇及县直各单位明确一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联系人,并按文件要求负责每月27日前上报一次“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及报表,实行事前告知、事中参会、事后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是确定工委专职人员对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对不符合民主决策要求,不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决策将责令迅速纠正,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县纪委报告。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各单位未按要求报告的,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规避监督的,严格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对在决策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纪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自“三重一大”报告制度实施以来,第一纪工委共参与“三重一大”事项报告会议24次,收到备案事项26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