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四措施开展人普复查工作
根据***人普办统一规定和省办下发的《关于做好全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复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人普查办认真领会文件精神,针对摸底汇总数据和登记中反映的情况,采取四项措施,及时安排和督查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复查工作。
一是切实履行职责,严把复查质量关。市人普办组成质量督查组,包乡包干,责任到人,深入实地开展复查督查工作,发现登记的普查表差错较多,要责成重新复查登记全部普查表,对于发现的在摸底登记复查期间不入户、篡改、编造普查表信息等情况,一经查实,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切实履行职责,严把复查质量关。
二是加强重点核查,确保源头数据质量。重点加强户籍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的核查和与公安、计生、民政等部门的资料对照清查,检查登记居住人口是否准确,流动人口中的出生人口是否登记。检查各项目之间逻辑关是否合理,普查表中的跳填项目是否错填、漏填和多填,发现问题据实更正,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三是加强宣传,鼓励普查未登记群众积极申报信息。通过公布普查机构、普查员联系电话等方式,建立普查登记遗漏人口的联系申报渠道。
四是及时反馈信息,确保人普工作进程。县区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人口普查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最新数据和实际复查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向市人普办报告,市人普办及时解惑释难,反馈信息和解决问题,确保全市人口普查工作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