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预防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纳雍县从即日起至2012年2月10日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分动员部署阶段、排查整治阶段进行。各乡镇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打非”专项行动;县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职责范围的“打非”专项行动;组织专门力量对各主干道和乡村公路非法运输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此次“打非”专项行动要求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责任,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打非”工作,坚决杜绝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乡镇、本部门的具体“打非”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将烟花爆竹“打非”责任,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到村(居)、社区,完善烟花爆竹“打非”责任体系,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打非”网络;对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各个环节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村组、不漏社区、不漏街道,不留死角。对曾经有过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农户及山林、山洞、竹林等重点地方和非法储存、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重点区域、重点店面、重点户,由公安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反复巡查,彻底取缔,不让非法行为有丝毫生存空间;对未经许可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一律没收产品、原材料和生产工具,并当场取缔,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实施处罚,并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和烟花爆竹产品的来源和销售渠道,斩断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链。对已经许可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没收非法产品,给予上限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同时,也要追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来源,重处源头违法行为;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检查、取缔不力,导致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