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开展煤矿安全专项督查
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纳雍县从即日起开展煤矿安全专项督查。
一是由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煤矿企业逐一进行拉网式排查,把雨季期间防治水工作作为重点,特别对整合技改矿井井田范围内老窑老空水不清、原被整合矿井地质资料不全、无探放水措施和探放水设备的,必须立即责令其停产(停建)整顿;对受地表水威胁严重的、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井下防水闸门、挡水墙等防治水工程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有问题的及存在有其它重大水害隐患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矿井责令其停产(停建)整顿;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防治水规定》、《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规定》及《贵州省安监局 贵州省煤监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黔安监〔2011〕42号)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确保防治水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明确“打非”工作职责和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部署和落实,通过联合执法,对辖区内非法盗采窝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一处打击一处,并严格按要求进行炸封填实;对省政府已公告关闭的煤矿逐一进行检查,确保已公告关闭的煤矿按照关闭的“六条标准”实施到位,严防其死灰复燃。
三是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加大瓦斯治理力度。按照省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要求,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或按突出管理的矿井未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开展瓦斯治理工作的,必须一律停产(停建)整顿,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建设)。
四是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力度,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要求,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深化隐患排查和治理。对存在瓦斯、水害方面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立即责令其停产(停建)整顿,并依法暂扣相关证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煤矿企业,从重从快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五是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严肃认真查处事故相关责任人。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不力的乡镇和部门,严格进行的责任追究;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理,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