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召开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2010年8月26日,纳雍县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在纳雍迎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副县长吴传林出席会议并讲话,各产煤乡镇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公安局、监察局等单位负责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班子成员、工业经济贸易能源局涉及煤矿工作的负责人,所有煤矿业主参加会议。
吴传林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指示、文件、会议精神及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全力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要全面准确把握停产整顿的对象及整顿内容,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具体的工作内容,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五个一律停产整顿”的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矿井必须无条件地首先停下来。要认真对照省、地的规定,组织力量对其它四类矿井逐矿进行排查,严格执行分级审批整改方案、分级组织复查验收的规定。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关于明确煤矿停产整顿整改方案主要内容的通知》要求,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的“五到位”,逐条整改、逐条验收。突出矿井要力争在9月上旬,最迟不超过9月底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其他被停产整顿矿井要力争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各煤矿企业必须按要求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并确保抽采系统投入正常使用,防突钻机和仪器仪表的配备必须满足防突工作的要求,75型以上全液压防突钻机不少于3台,其中150型以上钻机不少于2台,凡是具备条件安装瓦斯抽采系统的煤矿必须安装完善并投入正常使用后方可恢复生产和建设。要抓紧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等“六大系统”建设规划,切实将“六大系统”作为建设矿井的重要前置条件,加强监管,严格审查,其中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必须在11月中旬前全部安装到位并投入正常使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煤安站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调度、统计,认真上报相关工作信息,严格执行周调度、月总结制度,加强信息调度,不断总结提高。各验收小组和各煤安站要加强对停产停建整顿煤矿整改方案制定、整改工作正常推进等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绝不允许停而不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必须严格执行谁审批、谁组织验收的原则。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对煤矿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责,履职尽职,加强配合,务必取得实效。对煤矿在停产停建整顿中违法违规的,坚决从重处罚;拒不落实监管监察指令、消极等待、以停代整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相关领导和干部职工在停产整顿工作不作为,督促、检查、指导、审批、协调工作不到位,造成煤矿整改进度迟缓、拖了全县后腿的,或验收工作不坚持标准和程序,造成隐患未得到整改的,坚决从严问责;在停产整顿工作中不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对煤矿吃、拿、卡、要的,坚决从重处分。要坚决落实煤矿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矿级领导必须与职工同下井、同升井,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贵州省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试行办法》,贯彻落实要做到两个100%:一是该兑现的待遇要坚决100%兑现;二是该落实的工作要求坚决100%落实。要进一步加强驻矿安全监管员的管理,提高驻矿安全监管的效能。要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调度人员处理现场险情的直接指挥权和决策权。吴传林强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实现年度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会议还传达《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取消整合、技改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通知》、《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省安委办《关于明确煤矿停产整顿整改方案主要内容的通知》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