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采取有力措施力保电煤供应
纳雍县针对煤炭生产总量不足,电煤价格过低,大矿建设滞后,地方乡镇煤矿资源整合关闭过多过快,乡镇煤矿大部分不愿将煤炭卖给电厂等特殊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力保电煤供应。一是充分挖掘乡镇煤矿生产潜力,分类区别对待,加强技术服务和行政服务,促使生产矿井加大力度生产和促使建设矿井尽快建成投资。二是成立办证协调服务领导小组,由县政法委书记任组长,从煤炭、国土部门抽业务人员参加帮助协调煤矿办理相关证照,解决办证经费,并规定,如果拿回一个证,奖励5000元。三是对煤矿的生产建设实行包保。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中小煤矿建设项目管理,推进煤矿建设的意见》,对90个在建和新建煤矿实行包保责任制,每个煤矿有一名县政府工作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一名乡镇副科级以上的领导、一名煤炭安监部门的技术业务人员参与包保,经常督促检查,帮助煤矿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服务煤矿企事业办理各类证照。四是治理投资环境。制定《纳雍县损害投资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对涉煤行业的工作人员作了严格的规定,对于政府工作部门办事人员“吃、拿、卡、压”,不给好处不办事,或者工作人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给予严肃处理。五是限制煤炭外销,力保电煤供应。运用价格调控机制,对外销块煤,除每吨征收50元的调节基金外,限量出境,粉煤不准出境,电厂派人到丰家丫口煤焦验票站值班,出境的块煤由电厂值班人员检查,确定是电厂不需要的煤炭,出具相关证明方可放行。对于用块煤盖住粉煤蒙混出境的,电厂值班人员用钢钎插杀检查发现的,坚决没收,同时加重超限处罚。六是政府宏观调控,限制电煤价格。截止10月27日,累计完成电煤供应339.07万吨,占任务数的53%,其中乡镇煤矿完成212.76万吨,占任务数的56%,国有矿完成123.04万吨,占任务数的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