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安监局到煤矿企业开展节后复产复建督导工作
为切实落实县委、县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推动全县煤矿“尽早复工”和“安全复工”,3月29日,县安监局负责人带队到阳长镇江煤集团贵州矿业公司赣兴煤业(群力煤矿)和骔岭镇富民煤矿开展节后复产复建督促指导工作。
督导交流中,督导组认真听取了两家煤矿企业当前实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2016年节后复产复建的准备情况和2016年安全生产计划汇报后,督导组分别对两家煤矿传达了《***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煤矿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及《毕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行煤矿安全生产自证合法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的工作意见》(毕安委〔2016〕1号)等煤矿安全生产重要文件精神。
督导组要求,一是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切实转变思想观念,适应安全监管新常态;二是要严格节后复产复建验收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人员),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力争“尽快复工”和“安全复工”;三是要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强化过程管控、开展“自证合法”,切实履职主体责任;四是要优化矿群矛盾,制定措施,化解纠纷,营造安稳、和谐的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