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民政局认真落实参保参合政策资助社会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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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1日发表
纳雍县民政局认真落实资助对象参保参合政策,2013年已为城乡低保对象89070人按每人50元标准代缴合作医疗参合金,2014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70元,按省民政厅文件精神及省医改办的要求,对五保对象、“三无”对象和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实行全额资助,其余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按人均不低于3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据了解,目前全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正在按此标准收缴参保参合金,民政部门同样按此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代缴,减轻困难群众经济负担,切实救助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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