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四举措抓实减贫摘帽工作
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兴仁县精准识别攻坚组四举措抓实减贫摘帽工作。
抓实查漏补缺、确保对象精准。组织各乡镇(街道)扶贫工作站负责建档立卡业务人员召开业务培训会,安排业务人员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集中办公,继续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查漏补缺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档外人员,档外生活困难家庭,因灾返贫、因病致贫家庭开展排查,分门别类、完善相关资料、程序,及时补录。对纳入建档立卡系统前就有“四类人员”的贫困户及时清除;对纳入建档立卡后,经帮扶具有“四类人员”的按照脱贫程序及时安排脱贫退出,做到有错必纠,应纳尽纳。
抓实脱贫成效、确保退出精准。对照“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和“七种不能脱”要求,抓实2014-2016年度已经脱贫贫困户54974人和2017年拟脱贫的27500人的帮扶措施,确保户户有帮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做到帮扶措施落实全覆盖。加大对贫困户项目实施指导和监督力度,每月开展与贫困算清收支账,引导自主发展、勤劳致富。有序推进其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保障问题,对达到脱贫验收标准的贫困户要按照贫困户退出程序给予退出,填写脱贫农户年度收益确认卡,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贫困户、验收单位、第三方评估组三方认账。对达不到退出标准的贫困户继续加大扶持力度,及时解决制约贫困户脱贫退出的关键问题,严防数字脱贫、被脱贫。
抓实资金监管、确保扶持精准。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关于改革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兴仁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各乡镇减贫目标及时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督促乡镇加快项目谋划、项目实施、项目报账、项目验收、项目结算,严防扶贫资金趴窝、闲置,确保资金及时放水到田,受益群众。认真梳理各乡镇(街道)申请调整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及时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专题研究,以便下达项目调整批复文件。安排下达小额到户贷款贴息资金714.3773万元至各乡镇(街道),提高信贷贴息资金使用率。
抓实档案建设、确保痕迹精准。按照2015年全省建档立卡要求,查缺补漏、规范装档,重点完善贫困人口进退程序、时间逻辑和人口信息。除2014年脱贫人口识别进入时间可在2014年外,其他年度的脱贫人口必须在上1年度以上。认真将脱贫人口与各批贫困人口识别进入时间相比,除2014年脱贫退出的贫困人口外,杜绝当年纳入当年脱贫的现象发生。档外人士的识别程序按照黔扶通〔2017〕38号文件精神办理。组、户两级台账围绕“定量”(一达标)、“定性”(两不愁三保障)“程序”、六字要决设计支撑性材料,全方位支撑贫困户精准识别,做到识别退出有痕迹,成效印证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