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泓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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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09日发表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3)25
郭晓泓(512924******260041)因不慎将00002140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产权证书作废。
本人承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我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晓泓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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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21:38: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