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区级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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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5月29日发表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委员会审议,镇(街道)审核,天宁区卫健局审批:章耀明、宋红芳、吴建勇、张杏珍、李菊英、王秋萍、钱惠元、马燕倩、刘志麟、侯亚芬、朱洪坤、李亚芬、杨国兴、王云华、恽红霞、武云华、闻跃建、陈辉、滕金娣、孟龙龙、冯荣兴、张杏荣、赵全清、宋丽华、屠学宪、吴巧英、袁菊琼、朱如民、胡玉芬、李建华、杨琴娣、陆志岳、冯国琴、朱黎明、王银燕、吴云波、张雅红、吴建中、金伟娟共39人符合申请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至2023年5月29日止。
如有不同意见,向天宁区卫生健康局反映。(责任人:张梦莉,电话:69661717)。
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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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6:09:1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