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凤凰台街道依法严厉打击一起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防火必严,失火必究!违规用火,严惩不贷!近期,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居高不下,加之清明节临近,上坟祭祀,旅游踏青进入高峰,林区林缘用火行为明显增多,火源管控难度增大,森林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基于此,凤凰台街道持续加大森林防火巡查工作力度,于3月23日联合辖区派出所查处一起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坚决杜绝违法野外用火。
凤凰台街道护林员在林区巡逻时,发现居民张某在林区边缘违法野外动火,护林员第一时间上前制止其违法行为,并立即上报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街道应急中心当即联合辖区派出所对张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处罚款。张某在认真反思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场签下《森林防火承诺书》承诺以后不再以身试法,不再野外违法动火。
烟台市芝罘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于3月22日发布《关于加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告》,明确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实施吸烟,祭祀用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明火照明,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以及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下来,凤凰台街道将持续加大森林防灭火宣传和巡查力度,始终保持对野外用火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打严管严控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希望广大公民牢固树立“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严格遵守《关于加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告》的相关规定,杜绝任何不当的野外用火行为,切勿以身试法!(战佳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