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五十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本局自2023年01月28日在《上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满1个月后,于2023年03月01日对以下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零售户作出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决定。由于无法找到当事人,本局现以公告方式向以下零售户送达《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后视为送达。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450****00897 | 上思县家家惠超市 | 廖繁秋 | 上思县思阳镇更生路3-148、149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烟草专卖局
2023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