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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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3月30日发表
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公告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450****53466 | 平南县大鹏镇潘思全食杂店 | 潘思全 | 平南县大鹏镇大鹏村石门一屯潘思全房屋店内 |
平南县烟草专卖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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