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音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观音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三发统招【2016】6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佛财农【2015】99号的上级补助资金35万元中安排,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资金统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观音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是观音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位于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浇筑坝顶C30砼路面、大坝全段灌浆、坝头段铺筑6%水泥石粉路面、拆除重建坝脚反滤排水体、溢洪道下游设置消力坎及干砌石护底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工程建安费为258231.81元,下浮率为5%,发包价245320.22元,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5063.37元。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时间 年 月 日(招标人有权根据情况调整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等。承包人应按照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施工。
2.6 工程质量要求:必须由招标人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 评标办法:随机抽取定标。
2.9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40%后30日内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80%;
2) 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80%后30日内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80%;
3)余下的工程款(扣除审定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并经三水区财政局审定结算后一个月内按程序支付,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满1年后一个月内按程序付清;
4)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收取工程款时,向付款方提供税款缴纳凭证及增值税***。
3.资格审查方式
在开标时招标人需在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中对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投标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3 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备案。
4.4.1 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务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2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 初 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水利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登记备案的电子版打印件或复印件以作证明。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5.3对于招标控制价大于或等于100万的水利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备注:在建水利项目是指在开标之日前主体工程尚未通过单位验收的中标价大于或等于100万的水利工程项目)。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6 年8月至 2017 年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对专职安全员及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要求
4.6.1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有效的水利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6.2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登记备案的电子版打印件或复印件以作证明。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6.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为拟派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交易员交付招标文件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其投标。
5.2 报名时间: 2017 年 3 月3日 12 时 00 分起至2017年3月 10 日 12 时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供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0.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 2017年3 月 13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担保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转入或汇入投标保证金两笔或两笔以上,投标无效)到网上投标报名回执中所提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16 日 15 时 00 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7.3拟定开标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16 日 15 时 00 分,地点为: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投标单位的交易员须参加会议并签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员未能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签到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将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佛山市三水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场路4号 | 地 址: | 三水区广海大道中50号三层 |
邮 编: | 528100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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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李先生 | 联 系 人: | 李*** |
电 话: | 0757-87785778 | 电 话: | 87729978 |
传 真: | 0757-87715020 | 传 真: | 0757-87729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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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庙图纸发.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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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终稿)-观音庙.docx
清单-观音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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