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撤销陕西艾而克科工贸有限公司丘岸英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股东身份信息的决定
陕西艾而克科工贸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我局收到市民丘岸英(身份证号:441xxxxxxxxxxx3231)的撤销申请,称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6年9月20日被登记为陕西艾而克科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股东。
2021年6月15日,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发函,针对丘岸英被登记为陕西艾而克科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股东告知调查结果:该公司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已于2020年7月31日被吊销营业执照,于2021年4月25日将该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向社会公示,期满45日后,未收到该公司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公安碑林分局、碑林区金融办、碑林区税务局、碑林区人社局均未对该公司提出异议。
碑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收到由广东衡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其中鉴定意见显示:日期为2016年9月15日的《陕西艾而克科工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上“丘岸英”字迹与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笔迹。即企业登记材料中涉及“丘岸英”的签字非本人所签,为虚假材料。
2022年12月13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及公示期满后作出的调查结论,冒名登记事实基本成立,碑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作出撤销陕西艾而克科工贸有限公司(注册号:61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D)丘岸英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股东身份信息的决定。限期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逾期作废。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陕西艾而克科工贸有限公司丘岸英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股东身份信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或者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碑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