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检察司法新格局坪山公证处公证提存又有新探索
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坪山公证处探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和“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提存制度”。
9月21日上午,坪山区人民检察院与坪山公证处举行《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办法(试行)》《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提存工作办法(试行)》会签仪式,区检察院检察长李荣斌、区司法局局长白宁等相关负责同志出席签约仪式。
仪式上,双方代表分别就《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办法(试行)》《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提存工作办法(试行)》进行会签。
白宁局长表示,区人民检察院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和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中引入公证提存,是对区公证处的信任,也是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区司法局与区人民检察院在行政执法、社区矫正、企业合规等多项工作中都有密切合作。接下来,区司法局将继续加强与区人民检察院的沟通联动,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共同致力于法治坪山建设。
李荣斌检察长肯定了坪山公证处近年来取得的工作成绩。他表示,通过发挥“公证提存”职能,把“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及“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的监管和提取进行规范,是有效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实现了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
本次会签仪式的圆满举行,为坪山区人民检察院与坪山公证处后续相关具体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在区司法局指导下,坪山公证处将继续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发挥政府法律事务服务中心和司法辅助中心职能作用,通过公证提存深度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坚持开拓创新,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积极发挥公证作用,贡献公证智慧。(通讯员:罗冬娴 信息员:罗嘉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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