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山市关于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公示(问题四十二)
合山市关于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
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公示
(问题四十二)
一、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类型:执法偏软,较真不够
问题编号:问题四十二
主要问题: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生产依然多发,行政执法存在以罚代法情况,企业违法成本低,未能真正震慑违法行为。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准入条件,深入开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依法对发现的违规项目立案查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落实企业责任追究,依法应移送公安机关或涉及刑事案件的,依法进行移交,维护法律权威。
二、责任单位
中共合山市委员会 合山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1.对辖区内“未批先建、违法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按照自由裁量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违规建设项目立案查处,并追究企业法律责任。2019年来,排查160次,发现问题企业0家,立案查处0家,处罚金额0万元。移送公安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案件0件。
2.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2019年来,开展宣传活动3次,发放宣传单3000份,提升群众以及建设项目业主的法律意识,减少未批先建、违法生产的发生。
根据《来宾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备案指引》文件精神,我市拟对该问题进行销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9月4日至10日)。监督电话:0772-8914716。如对以上公示情况有投诉或问题反映的,请于公示期内拨打电话进行反馈。
中共合山市委员会 合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