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通知继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通知继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
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市继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
本次捐助活动的范围和原则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我市各有关单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或组织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均可按照自觉、自愿的原则参加捐助活动。根据历年捐助活动的实践和困难群众的实际,此次社会捐助活动以接受捐款为主。有物资捐助的,以单位统一接收、整理,直接送交阳泉市捐赠事务管理中心。各单位的捐助活动可参照历年“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的做法进行。
捐助活动方法步骤包括:(一)动员接收阶段(12月20日———2013年1月5日)。各地各部门深入动员,鼓励和号召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加捐赠,并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做好接收登记和管理工作,及时将捐款送交民政部门社会捐助工作机构。(二)总结讲评阶段(2013年1月6日———1月10日)。各级民政部门会同精神文明办公室通报捐赠情况,并将各单位捐赠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和谐单位的考核内容。要通过新闻媒体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三)审批发放阶段(2013年1月11日———春节前)。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全市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对基层组织和单位提出的救助申请,认真审查,统筹安排,及时拨付。积极探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确保将有限的捐款发到最困难群众手中。
活动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组织捐助活动过程中,必须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号召、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捐助活动,不得强迫干部职工和群众参加捐助活动,不得按照行政级别划定捐款数额,不组织在校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等参加捐助活动,不得按照捐赠数额的多少对单位和个人进行排名。中央和省驻市单位及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捐助活动由本单位组织,驻我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捐助活动由军分区、武警阳泉支队组织,捐助款项送交阳泉市民政局(阳泉市捐赠事务管理中心)。市、县(区)两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捐助活动由本单位组织,捐助款项送交同级民政部门社会捐助工作机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的捐助活动分别由各级国资委、各级工商联组织,捐助款项送交同级民政部门社会捐助工作机构。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截留捐款。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捐助工作机构收到捐款后,应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款物接收凭据。各捐助单位凭接收凭据记账,并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内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捐助款物有专人负责、专账管理,确保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接收、移交捐款的情况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民政部门代表政府接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捐助,其他任何单位或组织不得以此名义接收捐助。
捐助款项接收地址:市政府办公大楼二层民政局救灾科。户名:阳泉市社会捐助事务管理中心。开户银行:建行业务经营部。账号:1400***********01739。捐助物资接收地址:阳泉市社会捐助事务管理中心(阳泉市社会福利院内)。联系电话:2293789,155****0886,6697722,139****1997。传真电话:2293789 。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