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代征
12月14日,市总工会召开全市工会经费代征工作会议,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市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将委托地税机关收取。
依据辽宁省总工会、辽宁省地税局《关于地方税务机关试行代收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授权,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铁岭市工会经费委托市地税机关代征。代征范围包括:凡是我市境内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开业或设立已满一年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纳费人,应按规定缴纳工会筹备金。
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肖国范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说,各级工会组织要从思想上深刻理解地税代征工会经费的必要性。委托地税代征工会经费是一项新的改革,也是一种新的尝试,是工会经费收缴工作适应形势发展与变化的一种新的实践。委托地税代征工会经费将有利于提高工会经费的收缴率,增强工会工作实力;有利于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推动工会组织建设;有利于提高工会组织的维权能力,履行工会基层职能。
记者 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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